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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G 報告要求和法律
- The Propel永續資訊團隊
- Apr 7, 2024
- 1 min read
Updated: Apr 20, 2024

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,對環境、社會和管治(ESG)事務的關注日益增加。雖然香港本身沒有ESG法律。但上市公司、基金經理和ESG基金須遵從三項強制性 (mandatory)和 “遵循或解釋” (Comply and Explain)成分的監管ESG報告要求。
為了推動綠色和可持續金融,香港成立了 "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協調小組" (Green and Sustainable Finance Cross-Agency Steering Group) ,由香港金融管理局(HKMA)、香港交易所(HKEX)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SFC)聯合主導。該小組旨在制定共同的綠色和可持續金融標準,並支持相關教育、職業發展和最佳實踐。其目標是協助香港金融生態系統實現碳中和,包括到2035年減少50%的排放,並在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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